English

福建省检察院“检务公开”

1998-11-23 来源:光明日报 高建进 我有话说

本报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11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“检务公开”制度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据悉,福建省检察院此次公开的检务内容,除了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0月25日作出的《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“检务十公开”的决定》中规定的之外,还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,增加了《福建省检保护公民举报措施》、《福建省检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》、《福建省检机关举报中心地址、电话、邮编》等其它六项内容。据了解,今后各级检察机关除法律需要保密的内容外,可以公开的检察活动将予以公开。

为了让社会尽快了解“检务公开”的内容,福建省检察院近期将利用新闻媒介、电信局“960”人工信息台、分发宣传材料、走上街头等多种形式,进行广泛宣传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